美濃大峽谷黑色產業鏈 環管署查獲集團式模組化犯罪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查核期間
114年6月至115年1月。
查緝過程
一、高雄市美濃區成功段、新吉洋段及吉安段等多處土地遭挖取土石形成多處坑洞,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追查發現回填大量營建廢棄物案,於114年6月起與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多單位團隊合作,查獲高雄市美濃地區遭集團式模組化犯罪模式,開挖面積約有3個澄清湖棒球場面積,遭開挖土石方體積約可容納1萬台遊覽車,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並認定涉犯同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刑責規定。
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自114年6月發現美濃地區成功段及新吉洋段多處土地遭大量挖取土石形成大型坑洞,於追查過程查獲不肖業者除了挖取土石販售牟利外,又利用這些坑洞遭政府單位開罰後需要回填整復,因此在美濃地區做起租地-開挖-回填營建廢棄物的模組化流程,再串聯營建工程開發單位、清除運輸業者、土資場、土地所有人或承租人、砂石業等,串成一條完整上下游產業鏈,透過營建工程產出的營建廢棄物進入土資場繞場完成遶單行為規避環保單位追查,開立不實收受或供土證明,營造出營建廢棄物或廢土已合法完成再利用,另一方面將營建廢棄物直接回填到挖取土石後留下的坑洞內,除了挖取土石時破壞原有地貌,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及水土保持,且回填營建廢棄物或建案開挖地基產出的連續壁廢土,都與不適合土地後續從事農業生產,嚴重影響國土長久使用。不肖業者採1年內完成開挖及回填1處坑洞的模組化方式,在美濃地區多點同步集團式犯案,造成當地民眾居住環境受到影響,最終經環檢警調通力合作,循線破獲不肖業者的違法行為,並依法嚴懲。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本案共起訴106人,犯罪所得估計約新臺幣3億元,扣押機具有挖土機、砂石車等大型車輛38輛,部分扣押機具經偵查中變價拍賣,總拍定金額高達1,225萬元。
偵辦情形
偵辦起訴
新聞稿連結相關圖片
- 發布單位:南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5-02-13
- 檢視更新日期:11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