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排放
            
            
        完成掩埋場封閉復育階段任務後,土地仍可增設太陽能光電板,響應中央政府2025年能源轉型政策,結合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太陽能板發電,提升公有土地空間再利用,推動環保與綠能雙向發展,將已封閉的掩埋場階段性運用逐步轉為綠能光電場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提供民眾環境友善的生活圈,實現綠色環保之願景。
我國能源政策本署致力媒合適合的已封閉復育公有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宣達本署相關政策,為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行政院於105年通過推動「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涉及本署目標為114年底封閉復育掩埋場等公有環保設施達成100百萬瓦(MW)。
為推動綠色轉型並達到兼顧環境生態與空間多元利用,本署積極盤點全國具潛力之公有環保設施場域,將掩埋場、焚化廠與清潔隊部導入太陽光電系統建置。不僅有效發揮綠能效益,更注重空間的多元利用。以環保機具停車棚為例,棚頂設置太陽能光電板,能產生再生能源;棚下則規劃為停放車輛或機具的空間,讓每一寸土地都能發揮最大價值。同時兼顧環保、節能與實用性,達到綠色永續與便利機能的完美平衡。除此之外,本署亦嚴格定期追蹤發電維運情形,確保穩定運轉,並配合政策宣導與地方合作推行相關政策。
彙整截至114年封閉復育後掩埋場,推動地面型光電設置共計54場次,設置容量達101.18 MW,將完成階段性任務並已封閉復育的掩埋場重新賦予發電新功能。焚化廠及其附屬設施如溫水游泳池等也積極設置光電,總設置容量達3.11 MW。而清潔隊部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不僅善用零星空間,更解決外部電網延伸不易的問題。透過就地發電自用,可直接滿足場域日常用電,降低對外依賴,同時展現綠能與永續價值,全臺清潔隊部設置容量達8.91 MW。



統計全臺105年執行至114年止公有環保設施(掩埋場、清潔隊及焚化廠)已提供113.2 MW裝置容量,達成設定之目標。貢獻太陽能發電效益依據政策評估常用之代表值(annual full-load hours=1,250 h/yr),估算年發電量為1.42億度電,採用環保署產品碳足跡所示之電力與太陽光電碳排放係數(0.606與0.00961 kg CO₂/kWh),每年可減少約8.4萬公噸CO₂e,此減碳量相當於約219座大安森林公園。
配合相關配套措施,辦理研商會議盤點可開發新增的掩埋場,交流設置成果與經驗分享,辦理具潛力場域專家現勘輔導評估報告作為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的參考,併納入地方環境保護績效考核項目,提升地方政府推動意願,為綠色轉型注入更多動力。
- 發布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組
 - 發布日期:113-08-30
 - 檢視更新日期:1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