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發電廠土壤污染案行政調查報告
本案系因民眾團體及立法委員於114年3月,揭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協和發電廠之自主調查資料,內容顯示發電廠內部分土壤有污染之虞,且環評當時相關檢測結果未載錄於環評書件。為釐清事實以釋外界疑慮,環境部即成立專案小組,啟動行政調查程序。
調查過程
環境部專案小組由部長彭啟明指定常務次長沈志修擔任召集人,邀集外部專家學者七名及環境部相關權責單位(環境保護司、政風處及本署)共同組成。調查期間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及多次內部會議,進行研商討論。本專案小組之調查作業包含下列重點:
- 審閱及評析台電公司所提供之歷次自主調查、監測數據及相關佐證資料。
- 現場勘查,以瞭解環境狀況。
調查結果
- 依台電公司提供資料,該公司於103年至104年間執行之土壤調查,已發現協和電廠部分區域(灰倉區及廢鐵區)之土壤重金屬(鎳及銅)濃度超過污染管制標準。針對前述超過管制標準點位,台電公司已分別於109年及110年完成污染改善作業。
- 依公民團體及立法委員揭露以及台電公司補充之資料,台電公司於108年至110年間進行之三次自主調查,發現部分土壤超過管制標準。台電公司說明,現有廠區仍存置大量設施與建物,執行全面性改善作業確有困難,故評估最適整治時機應為未來廠房結構物拆除後,先行完整調查以確認污染範圍,再據以執行全面性之土壤污染整治。
- 依據台電公司於103年至114年間之檢測結果,歷次地下水檢測值均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 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之環評調查採樣點位選點疑義,係符合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之決議,於108年7月即已擇定,時間點早於台電公司同年9月之自主調查。該點位鄰近油槽,屬高風險區位,且先前未曾進行過採樣。
- 針對外界質疑台電公司內部簡報所載「可移點(避開)再採樣檢測」,經查該簡報為台電公司於109年11月召開之工作會議資料。而環評土壤調查程序已於108年12月完成,故該簡報內容與環評審查無涉。



污染場址管制措施
- 基隆市政府已於114年6月進場查證,確認廠區土壤(鎳最高濃度:1,500mg/kg;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42,400mg/kg)有超過管制標準之情形,並於114年8月28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 依據基隆市政府所提初步評估報告結果,應公告為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故環境部於9月4日召開審查會議後,於9月23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整治場址。
- 刻正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責成台電公司辦理污染範圍調查,並據以提出污染整治計畫,待污染整治計畫完成改善後,協和電廠始可進行實質開發行為。



相關檔案
- 發布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 發布日期:114-10-13
- 檢視更新日期:1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