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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廠營運管理旨在確保焚化廠安全、高效地運作,同時符合相關法規和社會期望,並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廢棄物的合理處理。

焚化廠背景與現況

民國 70 年代,國內人口急遽增加,產業快速發展,無不以妥善解決垃圾處理問題為首要之務,才有 80 年代「焚化為主,掩埋為輔」政策。因此,政府規劃採當時國外較成熟及廣泛使用的焚化處理,並由政府規劃興建焚化設施,並透過補助縣市方式鼓勵採民間興建方式,目前共有 25 座大型垃圾焚化廠營運處理垃圾,成為不可或缺的環保設施,對環境衛生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與貢獻。

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空拍照
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空拍照
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空拍照
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空拍照

隨著運轉年數增加,國內多數焚化廠已操作 20 年以上,焚化廠也面臨設備老化、垃圾熱值提高、妥善率降低、備品取得不易等問題,相對影響焚化處理設施緊急備載之可處理量能,經蒐集分析國外焚化廠後續升級整備工作並因應國內實際運作需求,在現階段規劃焚化廠進行升級整備期更納入提高能源效率、增加處理量、升級污染防制設備或符合高規格排放標準等新技術,期望焚化效能提升、發電提升、污染減排、減灰減渣等目標轉型為再生能源發電廠,以符合國際循環經濟之目標。

另為契合上述循環經濟理念,環境部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一、二期」積極協助地方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及建置多元化自主處理設施,並升級污染防制設備,加強環境保護工作。

空污防制設備-濾袋維護情形
空污防制設備 - 濾袋維護情形
發電機設備-渦輪機保養情形
發電機設備 - 渦輪機保養情形
政策目標

焚化廠整備係以恢復並維持焚化量能為首要,達到延壽、提升整體處理效能及減少污染排放之目標,至今國內已有多座焚化廠已完成整建升級或在進行中、及朝再生能源電廠方向發展,包括桃園市生質能中心、臺東縣焚化廠修繕啟用、新竹縣熱處理設施及花蓮縣台泥水泥窯協處等,這些生力軍的加入,也是焚化轉型過程中重要的里程碑。

焚化廠營運、整改及作為

為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環境部持續協助各縣市完成多元化垃圾處理長期規劃、辦理相關策略營、請各縣市提出「垃圾處理整體規劃計畫」,並與各縣市環保局局長及同仁充分討論,同時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及公共工程委員會與會指導,共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多次會議中邀請日本、澳門及臺灣代表針對該所在區的垃圾處理政策、規劃及技術進行經驗分享,期能汲取其經驗套用於國內,以提供未來在執行時有較明確的方向可供參考及落實循環經濟理念。

環境部持續協助各縣市整建工作,近兩年計有桃園市廠、新竹市廠、嘉義縣鹿草廠、高雄市仁武廠、高雄市岡山廠及屏東縣崁頂廠等焚化廠陸續啟動整建工程,另為減少焚化廠整建停爐導致影響廢棄物處理量能,故推動「逐爐整建」及「整改結合歲修期程」等策略,以穩定國內焚化量能。

高雄市仁武廠升級袋式集塵器
高雄市仁武廠升級袋式集塵器
臺南市城西廠檢修焚化廠垃圾貯坑吊車情形
臺南市城西廠檢修焚化廠垃圾貯坑吊車情形
新北市樹林廠爐床施工情形
新北市樹林廠爐床施工情形
專家學者至焚化廠現場輔導情形
專家學者至焚化廠現場輔導情形
焚化廠營運

為提昇焚化廠營運管理及服務績效,並落實焚化廠之操作營運與環境保護局之監督管理工作,自 90 年起開始辦理查核評鑑工作並多次修訂要點,目前依「環境部垃圾能資源回收(熱處理)廠查核評鑑要點」執行,並明定營運績效、現場查核評鑑以及管制考核為焚化廠之查核評鑑項目。

焚化廠評鑑工作內容包括成立焚化廠查核評鑑小組,邀集專家學者及環境部業務單位代表,就全國營運中焚化廠現場操作查核與輔導、營運管理資料確核、以及地方政府環保局配合中央政策推動情形與轄內焚化廠監督管理情形等項目進行評定,進而督促焚化廠妥善維運,也讓民眾更為放心。管理至今,全國垃圾焚化廠每年已能妥善處理達 650 萬噸廢棄物,並發電約 33 億度,這些發電量相當於取代了石化燃料碳排放達 160 萬公噸 CO₂e。

焚化廠升級設備

至 113 年全臺共計 17 座焚化廠啟動整改工程,各廠升級完工後焚化廠整體預計可增加處理量約 33 萬公噸;監控系統效能提升後有效監測時數已由 85%提升至 95%;全國焚化廠 113 年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濃度已較 105 年減少逾 20%,將持續協助縣市就焚化廠長遠空污防制能力進行整體改善,以確保民眾有良好的空氣品質。

未來展望

環境部除了透過「多元垃圾處理計畫」持續協助國內垃圾焚化廠的升級整備工程外,也鼓勵地方以焚化廠轉型的方式推動熱處理新設施,如 112 年啟用的臺東縣焚化廠、桃園市生質能中心及花蓮縣台泥氣化爐等,導入最新技術都是以多元處理的方式為廢棄物寫下新的篇章。

熱門服務

常見問答

1. 將垃圾中之可燃物質焚化後,使其體積減為原有十分之一左右,再將底渣資源循環再利用,並使垃圾達到減量化、安定化、衛生化、資源化等目的。

2. 透過廢熱回收鍋爐將燃燒產生的熱能,讓渦輪發電機發電,除了可以提供本廠自用電力外,尚可將剩餘電力售予台電,達到能源再利用減少能源的浪費。

1. 為有效管理一般廢棄物焚化廠進廠廢棄物之種類,遂依「一般廢棄物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規範」實施進廠檢查措施。

2. 該進廠管理規範除明訂焚化廠不得焚化之廢棄物種類外,並規定焚化廠收受廢棄物應進行目視檢查與落地檢查,以及相應之檢查頻率,此外亦規範發現載運不得焚化之廢棄物時之處理方式,應予登記及追蹤,期以嚴謹周密之管理機制,達到嚇阻違規及管制不適燃物進廠等目的。

3. 其中就焚化廠不得焚化之廢棄物種類,係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不可燃廢棄物、不適燃廢棄物、分選收集後之資源垃圾。

1. 地方政府如將焚化廠委外營運,將依契約委託監督顧問,執行焚化廠監督職責。

2. 環保局做為環保主管機關角色,將依環保法規辦理稽查及裁罰。

3. 焚化廠依「環境部垃圾能資源回收(熱處理)廠查核評鑑要點」接受環境部查核評鑑,並須於環境部「焚化廠管理系統 (SWIMS)」申報營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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