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74年
1974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成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
1983年 8月9日
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與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合併為「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1988年 1月15日
1988年1月15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1988年 至 1991年 間
1988年至1991年間,各縣市政府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作為地方環境保護事務的主管機關。
2022年 1月1日
2022年1月1日,環保署將一般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業務、「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天災應變」及「防疫防災窗口」等業務移入由環境督察總隊統籌辦理;另外將環境督察總隊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之組織架構中的區域環境治理、督導地方環保機關執行環保業務及環境犯罪查緝執法納入改制為北、中及南區環境管理中心。
2023年 5月24日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布制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發布日期:113-08-29
- 檢視更新日期:1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