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查核
            
            
        環境工程技師扮演協助政府審查污染防治設施與守護環境品質的重要角色,根據「技師法」規定,環境工程技師經技師考試及格方能取得技師資格,而且須具兩年以上之環境工程實務經驗,始能正式執行業務。
為確實監督環境工程技師善盡其專業知能執行業務,環境部制定了「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除要求環境工程技師在執行簽證業務時務必現場實地確實查核防治(制)設備(措施)及相關紀錄文件,亦須參與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始得辦理簽證。此外,執行簽證過程所編製之工作底稿除需敘明查核結果外,並應附具簽證技師現場實地查核照片,以健全環境工程技師簽證制度並提昇簽證品質。
設立環境工程技師目的,是希望借重環境工程技師專業技術能力,查核事業單位實際設置之相關污染防治設施與申請文件是否一致,保障社會公眾利益及維護公共環境品質。為提升簽證品質、預防環境污染及提高事業遵法,本署提出三大方案:
由中央智能化篩選案件,中央與地方攜手執行查核,查核件數約簽證量之10%。
運用科學儀器輔助查核,以使查核程序更完善嚴謹。
- 辦理交流會議,提升查核專業力
不定期與環保機關或查核委員辦理技師簽證查核經驗交流會議、滾動調整查核策略,以提升查核準確度。 - 查核委員組成廣,專業力完善
查核委員組成為執業技師、專家學者及機關執法人員、產官學攜手查核,以提升查核廣度及深度。 
本署訂有「環境保護技師簽證查核標準作業程序」,針對簽證量大、簽證品質不佳或新申請執業技師等,列為優先查核對象。查核方式從書面審查開始,若發現重大疑慮,則進一步進行現場查核。查核中會依據各項缺失進行積點並分成三級,第一級缺失會要求技師改善,第二級缺失則會列入隔年的再查對象,若累積點數達到第三級,則不僅會加強查核件數,還可能進入懲戒程序。
經研析近3年查核結果,常見缺失樣態為質量平衡計算錯誤、書面文件資料誤繕及缺漏、工作底稿未確實撰寫及不符環工學理等情事。本署將持續辦理查核作業,督促技師善盡專業責任及應遵守的法令,使社會大眾在接受技師提供之技術服務時,得到一定程度的服務品質及安全保證,俾建立對技師專業之信賴。
技師查核制度不只是監督工具,更是提升整體技師專業與協助事業單位符合法規的重要方式,透過專業查核、公正程序與教育支持,讓技師簽證成為環境保護的關鍵一環,也讓政府與民眾對企業的污染防治措施更有信心,未來也將持續依據實務經驗與政策發展,持續調整與優化相關制度,確保我們的環境能更永續發展。
- 發布單位:環境執法組
 - 發布日期:113-08-29
 - 檢視更新日期:1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