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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技師係依據「技師法」之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方能取得技師資格,而且須具兩年以上之環境工程實務經驗,始能正式執行業務。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倘事業製程(變更)達一定程度或新設置之工廠(場),許可文件則須由環境工程技師辦理簽證。

為確實監督環境工程技師善盡其專業知能執行業務,以健全環境工程技師簽證制度並提昇簽證品質,環境部制定了「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規範環境工程技師執行簽證業務應盡之責任,要求環境工程技師在執行簽證業務時務必到現場實地確實查核防治(制)設備(措施)及相關紀錄文件,並參與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始得辦理簽證,此外,執行簽證過程所編製之工作底稿除需敘明查核結果外,並應附具簽證技師現場實地查核照片。

查核機制

設立環境工程技師目的,是希望借重環境工程技師專業技術能力,查核事業單位實際設置之相關污染防治設施與申請文件是否一致,確認相關設施與相關法令或污染防治(制)技術原理或常規相符,以確保設施功能,期能保障社會公眾利益及維護公共環境品質。

因此,本署訂有「環境保護技師簽證查核標準作業程序」,主要係針對簽證量大、曾受懲戒或新申請執業技師等,列為優先查核對象。經統計110年至112年全國環保機關查核執業技師簽證件數為648件,經研析其查核結果,常見缺失樣態為質量平衡計算錯誤、書面文件資料誤繕及缺漏、工作底稿未標註該廠特殊情況及不符環工學理等情事。

查核委員及業務單位確認現場設施操作情況
查核委員及業務單位確認現場設施操作情況
政策目標

提升簽證品質、預防環境污染、提高事業遵法,本署提出三大提升方案:

執行力
  • 中央攜手地方,執行力十足
    由中央智能化篩選案件,中央與地方攜手執行查核,查核件數約簽證量之10%。
科技能力
  • 運用現代儀器,科技力完備
    運用科學儀器輔助查核,以使查核程序更完善嚴謹。
專業力
  • 辦理交流會議,提升查核專業力
    不定期與環保機關或查核委員辦理技師簽證查核經驗交流會議、滾動調整查核策略,以提升查核準確度。
  • 查核委員組成廣,專業力完善
    查核委員組成為執業技師、專家學者及機關執法人員、產官學攜手查核,以提升查核廣度及深度。
簽證技師向查核委員及業務單位說明書面查核缺失
簽證技師向查核委員及業務單位說明書面查核缺失
結語

環境保護技師之簽證品質良窳,影響事業污染防治(制)設備(措施)是否可有效處理(管制)污染物,本署每年執行查核技師簽證之污染防制設施(措施)是否符合相關法令或其技術原理與理論相符,以預防環境污染及維護民眾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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