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埋場營運管理
掩埋場在我國的垃圾處理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隨著填埋廢棄物其掩埋場容量會逐漸減少,由於取得土地困難且民眾反對,新建掩埋場不易,因此延長現有掩埋場的使用年限變得至關重要。管理單位應依據主管機關訂定的營運管理計畫落實執行,確保掩埋場管理符合規範,包括處理的廢棄物類型、收費標準、管制措施和操作規範等,並可對掩埋場妥善規劃分類和進行篩選作業,以便進行再利用和增加後續土地利用方式。目前,各地多將公有掩埋場作為焚化飛灰穩定化物和處理不適燃廢棄物最終場所。




自民國74年至91年推動「垃圾處理第一、二、三期垃圾計畫」,補助地方辦理衛生掩埋場之興建、擴建、改善工程,以妥善處理民生垃圾。於80年代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92年「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全面推動「垃圾零廢棄」之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等政策,提倡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如此大幅減少掩埋場垃圾進場數量,掩埋場逐步轉型作為焚化灰渣、不適燃廢棄物之最終處置處,及配合焚化廠歲修、天然災害發生時應變處理主要一般廢棄物暫置之環保設施。
為提升全國掩埋場的營運管理效能,自102年起,環境督察總隊(現為環境管理署)開始全面輔導掩埋場的營運管理,103年加強對地方垃圾轉運站和濱海(河)公有掩埋場的輔導管理,透過管理措施,落實分層負責管理,提升掩埋場和轉運站的管理效能,維護環境設施的品質。
具體作為本署自102年起開始全面稽核營運中的掩埋場,並於103年度增加對地方垃圾轉運站查核工作和濱海(河)公有掩埋場貯存設施管理維護情形。透過分層管理,以提升設施營運管理效能,並持續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以協助各地方完成掩埋場活化、整理整頓、掩埋覆土及防災監控等工作。目前本署推動情形如下:
掩埋場管理督導及三級查核作業為確保掩埋場正常營運與維護,本署實施三級查核制度,包括第一級自主檢查、第二級督導查核及第三級稽核,以確保掩埋場缺失改善,提升營運管理成效。


本署透過掩埋場活化及改善附屬設施效能等方式,協助地方解決飛灰穩定化物及不適燃物掩埋空間不足問題,以妥善利用既有掩埋場,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同時提升國內災害廢棄物應變能力。
環保設施(備)整理整頓因應焚化廠升級整備期間,協助地方辦理掩埋場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公有環保設施修繕維護及效能提升,調查評估轄區內既有環保設施(備)營運管理現況,優化既有環保設施(備),強化提升污染防制效能及緊急應變能力。
歷年業務成果相關數據本署針對全國公有掩埋場建立了三級查核制度,邀集專家學者參與查核,由設施管理單位執行第一級自主檢查,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第二級督導,本署進行第三級查核工作,重點關注進場管制、滲出水處理、設施結構安全與掩埋作業、安全衛生及缺失改善情形等項目進行查核,以改善掩埋場設施及災害預警等管理措施。除三級查核制度外,本署亦執行不定期查核作業,派員現勘輔導各縣市掩埋場,以掌握及追蹤各掩埋場現況。
為提升地方政府的垃圾處理量能,本署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掩埋場設施整理整頓及掩埋場活化等工程。已完成高雄市、嘉義縣、臺南市、宜蘭縣、屏東縣、彰化縣、花蓮縣及臺中市等縣市垃圾掩埋場活化工程。

掩埋場智能監控與管制中心運用多項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具體實施方式包括:透過AI熱輻射偵測暨火光煙霧偵測監控系統,及早發現火災風險,立即啟動防火措施,避免火災擴散;在沼氣管裝設甲烷偵測器,即時監控甲烷氣體,防止爆炸或自燃發生;應用人型區域電子偵測監控系統監控場內大型機具(如挖土機或山貓等)運作狀況,辨識並示警周圍是否有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避免碰撞事故;結合車牌辨識系統和智慧地磅,自動識別進出車輛的車牌並秤重,準確記錄廢棄物的進場量,防止違法傾倒及超量垃圾進入場區,確保掩埋場規範運作。最後,整合這些技術共同運作,形成完善的防災與管理系統,有效提升營運管理及污染防治能力。
此外,推動建置掩埋場智能監控與管制中心的目的是強化掩埋場的環境監控及污染防治,其中覆土、滲出水收集處理及地下水監測是關鍵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項措施詳細說明:覆土處理為每日作業結束後,必須以厚度15公分以上的覆土覆蓋垃圾,以防止雨水滲透和氣味擴散,減少滲出水的產生,並防止病媒滋生;滲出水收集處理方面,掩埋場應設有完善的滲出水收集和處理系統,確保滲出液集中處理後符合環保標準,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圍環境;地下水監測方面,為預防地下水污染,應在掩埋場上下游設置地下水監測井,並定期檢測水質,重點監測重金屬如砷、鉛、鎘等污染物。
- 發布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組
- 發布日期:113-08-29
- 檢視更新日期:1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