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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智能監控與管制中心運用多項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具體實施方式包括:透過AI熱輻射偵測暨火光煙霧偵測監控系統,及早發現火災風險,立即啟動防火措施,避免火災擴散;在沼氣管裝設甲烷偵測器,即時監控甲烷氣體,防止爆炸或自燃發生;應用人型區域電子偵測監控系統監控場內大型機具(如挖土機或山貓等)運作狀況,辨識並示警周圍是否有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避免碰撞事故;結合車牌辨識系統和智慧地磅,自動識別進出車輛的車牌並秤重,準確記錄廢棄物的進場量,防止違法傾倒及超量垃圾進入場區,確保掩埋場規範運作。最後,整合這些技術共同運作,形成完善的防災與管理系統,有效提升營運管理及污染防治能力。

此外,推動建置掩埋場智能監控與管制中心的目的是強化掩埋場的環境監控及污染防治,其中覆土、滲出水收集處理及地下水監測是關鍵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項措施詳細說明:覆土處理為每日作業結束後,必須以厚度15公分以上的覆土覆蓋垃圾,以防止雨水滲透和氣味擴散,減少滲出水的產生,並防止病媒滋生;滲出水收集處理方面,掩埋場應設有完善的滲出水收集和處理系統,確保滲出液集中處理後符合環保標準,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圍環境;地下水監測方面,為預防地下水污染,應在掩埋場上下游設置地下水監測井,並定期檢測水質,重點監測重金屬如砷、鉛、鎘等污染物。

焚化底渣經過篩分、破碎、磁選分離、風選分離、渦電流分選等機械物理處理方式,去除焚化底渣中易腐爛、鬆動、不適合再利用的部分,並分離出鐵金屬、未燃物、非鐵金屬等物質,接著再透過穩定化、熟化或水洗等化學處理方式,降低焚化底渣中的重金屬溶出以及異味。經過這些處理後的產品可以替代天然砂石作為工程材料,稱為「焚化再生粒料」。

一般民眾產生的垃圾在焚化爐中經過高溫完全燃燒後,可燃物質將氧化為安定的氣體,不可燃物質則轉化為性質穩定的無機物。垃圾在焚化爐燃燒完成後,其中殘留在爐床中的篩灰、爐床灰等二種物質,稱為「焚化底渣」。

監控數據會定期儲存在中央數據庫,供政府機關和相關單位查閱和分析,以便進行長期監測和管理,並且在必要時作為環境審查和決策的依據。
依環評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如違反第17條規定者,依環評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主管機關係依據環評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
環評監督重點包含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開發行為之內容、環境影響減輕對策及環境管理計畫之執行情形、環境監測計畫之執行情形、環境影響評估承諾值與實測值之比對、其他與環境保護對策相關之內容等。
依據「環境保護機關處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作業程序」第3條規定,公害污染陳情案件由各地方環保機關專責辦理;本署辦理督導及管考事宜;跨區域、一再陳情及重大公害污染陳情案件由本署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辦理,必要時由本署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支援。

1.依據「環境保護機關處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作業程序」第4條規定,陳情公害污染案件時,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利稽查人員隨時溝通陳情檢舉內容並回覆處理結果。另各級環保機關於處理案件時,皆須依據「環境保護機關處理民眾陳情案件保密要點」落實陳情個資保密事宜。

2.公害污染陳情案件受理系統係以最高等級資安防護保護個資,確保陳情人資訊不會外流。

1.將垃圾中之可燃物質焚化後,使其體積減為原有十分之一左右,再將底渣資源循環再利用,並使垃圾達到減量化、安定化、衛生化、資源化等目的。

2.透過廢熱回收鍋爐將燃燒產生的熱能,讓渦輪發電機發電,除了可以提供本廠自用電力外,尚可將剩餘電力售予台電,達到能源再利用減少能源的浪費。

1.為有效管理一般廢棄物焚化廠進廠廢棄物之種類,遂依「一般廢棄物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規範」實施進廠檢查措施。

2.該進廠管理規範除明訂焚化廠不得焚化之廢棄物種類外,並規定焚化廠收受廢棄物應進行目視檢查與落地檢查,以及相應之檢查頻率,此外亦規範發現載運不得焚化之廢棄物時之處理方式,應予登記及追蹤,期以嚴謹周密之管理機制,達到嚇阻違規及管制不適燃物進廠等目的。

3.其中就焚化廠不得焚化之廢棄物種類,係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不可燃廢棄物、不適燃廢棄物、分選收集後之資源垃圾。

1.地方政府如將焚化廠委外營運,將依契約委託監督顧問,執行焚化廠監督職責。

2.環保局做為環保主管機關角色,將依環保法規辦理稽查及裁罰。

3.焚化廠依「環境部垃圾能資源回收(熱處理)廠查核評鑑要點」接受環境部查核評鑑,並須於環境部「焚化廠管理系統(SWIMS)」申報營運資訊。

本署考量各縣市廚餘再利用設施及方式多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10年3月16日函頒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廚餘分類參考指引」,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可依據轄內清除處理設施及去化管道實務需求,因地制宜自行訂定合適的廚餘分類方式,各縣市分類方式仍須逕洽所轄地方政府。
環保犯罪通常指的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或者資源浪費等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傾倒廢物等。環保犯罪查緝的目的是保護環境、防止環境破壞後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查緝環保犯罪的執法活動包括監測、調查、取證、起訴等環節,以確保環境法律的有效執行和環境保護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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