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法規背景與辦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於89年2月2日公布施行,其相關規定及管制標準陸續發布,其中依土污法第28條授權規定,得對指定公告之化學物質,依其產生量及輸入量,向製造者及輸入者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下簡稱整治費),遂於90年10月29日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並自90年11月起正式開徵整治費,公布收費辦法施行迄今,已歷經6次修訂,現制公告徵收物質包含151項物質及66項事業廢棄物代碼。

整治費徵收物質
整治費繳費人說明
整治費徵收物質及繳費人說明
申報與繳納方式

整治費列管家數已達8千5百餘家。依據現行規定整治費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為主,業界普遍能接受網路申報之概念,且提供進口物質及廢棄物申報預填功能、輔助試算徵收金額等多項便捷申報服務,均可提高業界使用網路申報之意願。另,推動電子化代收繳費機制,提供業者虛擬帳號透過全國各大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超商)、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網路銀行線上轉帳繳款、台灣Pay,政府繳費網以及金融機構跨行匯款等多元繳費方式,大幅減少繳費帳務處理之業務量。

整治費申繳說明
整治費申報流程說明
整治費申繳及申報流程說明
諮詢與輔導服務

設置整治費諮詢專線、E-mail意見信箱、專屬申報網頁系統等,協助繳費人釐清徵收疑義,輔導繳費人正確申繳,以順暢整體徵收作業。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