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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多元再利用旨在廚餘轉化為有價值的資源(例:動物飼料、肥料、能源化等),使廢棄物有效循環再利用,同時也有助於環境保護和永續發展。

政策目標

為了降低糧食損失與食物浪費(food losses and waste, FLW),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提出降低食物浪費的處理優先次序。首要是在源頭減量,減少剩食產生或將剩食捐贈給食物銀行再分配等,進而預防糧食的損失及食物浪費。其次將人們不可再食用或未食用完的食物殘渣或廢棄物(如廚餘等),但動物可以再食用者,進行原形再使用利用作為動物飼料等,再其次是進行厭氧醱酵回收能源或堆肥。最後才是以掩埋或焚化進行處理。本署的政策目標是持續推動廚餘多元再利用。

食物處理優先次序圖
食物處理優先次序圖
現況背景
從餐桌到餐桌圖
從餐桌到餐桌圖

廚餘回收再利用是有機資源循環重要議題,自民國92年起,本署積極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廚餘回收工作,包括教育宣導、購置清運機具設備、建置廚餘再利用廠(場)設施等。114年10月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因應非洲豬瘟防疫考量,本署啟動全國廚餘應變處理作為,確保廚餘穩定去化及環境衛生無虞。並配合廚餘養豬政策轉型,於115年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及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期間,廚餘處理方式以再利用為優先,並輔以焚化及掩埋等方式妥善處理,同時啟動「建置養豬場即時監控系統」、「強化焚化廠管控」、「提升再利用設施量能」及「推動惜食環境教育」等四項配套措施,以強化廚餘再利用管理及去化規劃。本署也持續補助各縣市政府設置廚餘再利用設施,提高廚餘堆肥再利用量與成品品質。因應2050淨零排放,也推動廚餘能源化、共消化、黑水虻等低碳廚餘多元再利用,以落實循環經濟。

114年全國家戶廚餘回收量約52.2萬噸,其中飼料化(如養豬)約占37.7%、肥料化(如高效堆肥及傳統堆肥)約占44.0%、能源化約占10.9%、其他(如養黑水虻與雞鴨等)約占2.9%,焚化約占4.1%,掩埋約占0.4%。(因114年10月爆發非洲豬瘟疫情影響,114年10月23日至12 月31 日全面禁止廚餘養豬,部分廚餘輔以焚化或掩埋方式妥善處理。)

臺南市廚餘高效堆肥設施
臺南市城西廚餘高速發酵廠
外埔綠能生態園區
外埔綠能生態園區
桃園生質能中心
桃園生質能中心
廚餘再利用方式

因應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本署為由源頭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及提升資源有效循環再利用,本署將廚餘回收再利用成效,納入各縣市政府廚餘績效評鑑計畫考核之項目。我們的政策目標是鼓勵民眾惜食減少剩食產生,避免剩食成為廚餘,降低廚餘產生量且將廚餘轉變為有價值的資源。為了達成這個目標,各縣市政府積極進行教育宣導,鼓勵民眾將廚餘瀝乾水分以減少廚餘重量,並提倡廚餘的多元再利用方式,使廚餘循環再利用。

近年來,我們看到家戶廚餘的回收量已逐年下降,從107年約60萬噸,減少至114年約52.2萬噸,而家戶廚餘堆肥及能源化再利用比例由107年約40%提升至114年約55%,回收再利用比例呈現上升趨勢。

近年家戶廚餘再利用方式趨勢圖

目前,本署正在推動廚餘的多元再利用方式,包括:

  • 一、飼料化(將於116年起全面禁止養豬):熟廚餘再利用於直接餵飼動物用途者,須經高溫蒸煮及中心溫度達攝氏九十度以上,持續攪拌蒸煮至少一小時以上,並設置蒸煮設施(備)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需符合畜牧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環保法令相關規定,以落實農業部防疫措施,降低糧食損失與食物浪費,並將持續配合農業部推動廚餘飼料化政策。
  • 二、肥料化:本署持續至地方縣市政府所屬之廚餘再利用廠辦理堆肥效能提升輔導作業,邀請專家學者至現場給予專業建議,作為縣市政府後續設施(備)操作參考,並輔導縣市政府取得肥料登記證,以提升堆肥成品品質,強化品質管理機制、確保土壤施用安全,拓展堆肥成品去化管道,以展現循環再利用之目標。
  • 三、能源化:廚餘以厭氧消化方式處理時,可產出甲烷,經燃燒發電後可轉化為生質能源,利用建造生質能源廠等,可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
  • 四、其他:黑水虻、蚯蚓、雞鴨等動物,或其他技術可行之再利用方式。
廚餘能資源循環利用圖
廚餘能資源循環利用圖
廚餘處理計畫執行成果

自108年2月以來,環境部已在各地區投入了13億元的補助用於建設廚餘處理相關設施。目前,總計已經完成了2廠生質能源廠,11廠黑水虻設施、14廠高效能堆肥設施,同時也改善了 45 座早期建立的傳統堆肥場,並邀請了專家學者至現場提供專業建議,以提高堆肥成品的品質。製成的堆肥成品可以免費提供給民眾,或者用回收物品兌換,且地方政府獲得肥料登記證後,堆肥成品可以進行販售,增加地方政府歲入。

新竹縣廚餘高效堆肥設施
新竹縣廚餘高效堆肥設施
宜蘭縣廚餘高效堆肥設施
宜蘭縣廚餘高效堆肥設施
肥料示意圖(花蓮縣)
肥料示意圖(宜蘭縣)
肥料示意圖(左:花蓮縣、右:宜蘭縣)
未來目標

本署推動廚餘減量及回收再利用,廚餘回收量由107年59.5萬噸減少至114年52.2萬噸,其中堆肥22.9萬噸(占44.0%)、能源化5.7萬噸(占10.9%)、養豬19.7萬噸(占37.7%)、其他如養黑水虻1.5萬噸(占2.9%)、焚化及掩埋2.4萬噸(占4.5%),未來將持續朝肥料化、厭氧消化發電及黑水虻方向推動,並配合農業部推動飼料化。

新聞發布

環境部公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
環境部公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
114-12-30
環境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草案
環境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草案
114-12-15

焦點議題

業務執行成果

熱門服務

常見問答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環境部配合農業部公告,自114年10月22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避免病毒經廚餘殘餘肉品傳播。

此舉可阻斷疫情傳入豬場的可能途徑,確保國內畜牧產業安全與防疫體系穩定。

  • 再利用(肥料化、能源化):透過堆肥或厭氧消化,使廚餘轉化為有機肥料或再生能源。
  • 焚化處理:在專責焚化廠高溫燃燒,減量同時防止病原殘留。
  • 掩埋處理:防疫期間採小區塊作業,每日覆土並消毒,防止蚊蠅孳生與野生動物覓食。

三者依地方設施量能彈性調配,確保廚餘妥善去化、不污染環境。

  • 源頭減量:吃多少煮多少、珍惜食物。
  • 正確分類:廚餘與一般垃圾分開,確保清運順暢。
  • 支持循環:推廣堆肥、厭氧發電等再利用方式。
  • 主動通報:若發現違規餵豬或未消毒清運行為,請通知當地環保單位。

環境部及本署呼籲,全民從生活習慣做起,落實「惜食不浪費」,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守護環境與食品安全。

本署考量各縣市廚餘再利用設施及方式多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10年3月16日函頒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廚餘分類參考指引」,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可依據轄內清除處理設施及去化管道實務需求,因地制宜自行訂定合適的廚餘分類方式,各縣市分類方式仍須逕洽所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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