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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廚餘養豬防疫風險,推動廚餘共同蒸煮場設置

垃圾處理 廚餘多元再利用

配合農業部推動廚餘共同蒸煮場所,確保廚餘養豬的安全性及減少稽查人力的負擔

農業部為確保廚餘蒸煮的安全性及減少稽查人力的負擔,於111年7月27日修訂「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增加養豬濕式原料共同蒸煮處理場所,本署配合其推動辦理,家戶廚餘未來可經由共同蒸煮場高溫蒸煮後配送至其他養豬場餵飼豬隻,目前已有苗栗縣全順環保有限公司獲農業單位審查通過興辦事業計畫,並於113年1月5日經地方環保單位審查通過再利用檢核(392噸/日),可正式營運。

除苗栗縣全順畜牧場申請設置共同蒸煮場外,尚有5縣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屏東縣)轄內事業機構或畜牧場規劃設置中,預估115年全國共同蒸煮場量能約可達2,600公噸/日。

為順利推動養豬濕式原料共同蒸煮場所,本署於113年3月8日特召開「廚餘多元化處理之政策推動方向」會議,會議中請各地方政府積極掌握轄內養豬濕式原料共同蒸煮場所建置情況與進度,協助相關許可申請及審核,並請環保單位收集家戶養豬廚餘契約,標售資格增列養豬濕式原料(廚餘)共同蒸煮場所,此外也要求落實廚餘養豬場及共同蒸煮場蒸煮廚餘情形查核,及請地方政府修正一般廢棄物(廚餘)清除處理計畫,將共同蒸煮增列於其中,以利推動養豬濕式原料共同蒸煮場所。

共同蒸煮場廚餘蒸煮設施
共同蒸煮場廚餘蒸煮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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