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預防
在環保與永續發展的推動下,政府積極致力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防治與管理工作。以下將分別闡述政府在加油站儲槽、工廠以及工業 區等不同領域所進行的相關措施及成果。
貯存系統污染預防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為加強地下儲槽系統之管理、輔導,並督促事業單位做好污染預防工作,於91年12月18日訂定發布「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於95年7月4日及100年1月14日進行二次修正,於100年修正法規名稱為「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另因近年屢有地上儲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發生,故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貯存系統辦法),並於110年1月1日施行,整合管理地下儲槽及地上儲槽系統,規範事業單位確實設置防止地下水污染設施及監測設備,並進行監測申報,以預防發生環境污染案件。

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為加強事業土壤及地下水之管理、輔導,並督促事業單位做好污染預防工作,以及避免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影響國民健康及環境品質,環境部自民國93年起首先以專案方式辦理相關工廠類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其中廢棄工廠已於93年至109年完成9期之廢棄工廠土地污染潛勢調查。另於民國97至103年連續辦理五期「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簡稱含氯計畫),掌握工廠類型場址特性與土地品質,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擴大之情事。自103-109年,環境部擴大辦理四期「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示範計畫」(簡稱高潛勢工廠調查計畫),篩選高污染潛勢工廠辦理擴大調查,針對全國運作中工廠業別及製程運作特徵,研擬地下水高污染潛勢預防管理策略,以期能將此工廠現勘、調查經驗協助推動高污染潛勢工廠自主預防管理之參考。自111年起,環境部開始以污染預防管理為主軸,推動事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自主預防管理思維,研提分群分級管理方式,依事業類別、污染源及運作特徵等污染潛勢因子作為分群條件,將事業分為「A.加強管理群」(約4,000家)、「B.自主管理群」(約1.6萬家)及「C.檢視管理群」(約13.6萬家),並逐年建立分群名單,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事業之現勘、調查及預防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管理。
環境部自99年起修訂相關法規,要求工業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品質,並提供備查。已完成全國工業區資料蒐集更新工作,將土壤及地下水監測管理資料搭配地圖呈現,區分為4級燈號,並制定相應管理目標及行動方案。現已建立工業區燈號分級資訊展示系統,並定期發布燈號管理指標,以落實工業區污染管制及預防管理。

我國土壤與地下水保護意識起步雖較晚,企業對於投注污染防治之環保思維尚在猶豫或觀望,執法與調查技術亦未周延,但國人對於優質環境之渴求與資源永續發展已形成共識,並逐漸形成公民意識與資源政策之主流。
建議應優先針對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事業進行全面性調查及管理,以達污染及早發現,避免擴大,再進而維護事業土地與地下水品質,確保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
- 發布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 發布日期:113-09-05
- 檢視更新日期:11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