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非法棄置管理
近年來國(公)有土地遭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且若涉及刑事案件的地點常需有證據保全、調查污染行為人、清除義務人等行政刑事偵查程序,以致影響國(公)有土地後續清理、環境復育情形。
科技整合與合作強化
本署致力推動環境污染防治科技,如布建不同類型的環境感測器及監視器、結合衛星影像及運用無人飛行載具輔助稽查等,可提高執法效率及減少人力負荷。
為強化區域環境治理理念及擴大自主管理作為,加強中部地區土地管理機關及執法機關之間橫向聯繫,研商相關預防對策及自主管理措施,以期透過聯繫平台協助各機關應善盡屬地權責及加強管有土地之管控,防範國(公)有土地遭棄置廢棄物。
透過中部地區國(公)有土地遭棄置廢棄物自主管理聯繫平台邀集中部地區土地管理機關,一起討論如何防止國(公)有土地被棄置廢棄物的問題。期強化各管理機關的責任意識,並加強對土地的管控,降低國(公)有土地遭棄置廢棄物之風險,以共同維護守護環境品質。

掩埋場智能監控與管制中心運用多項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具體實施方式包括:透過AI熱輻射偵測暨火光煙霧偵測監控系統,及早發現火災風險,立即啟動防火措施,避免火災擴散;在沼氣管裝設甲烷偵測器,即時監控甲烷氣體,防止爆炸或自燃發生;應用人型區域電子偵測監控系統監控場內大型機具(如挖土機或山貓等)運作狀況,辨識並示警周圍是否有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避免碰撞事故;結合車牌辨識系統和智慧地磅,自動識別進出車輛的車牌並秤重,準確記錄廢棄物的進場量,防止違法傾倒及超量垃圾進入場區,確保掩埋場規範運作。最後,整合這些技術共同運作,形成完善的防災與管理系統,有效提升營運管理及污染防治能力。
此外,推動建置掩埋場智能監控與管制中心的目的是強化掩埋場的環境監控及污染防治,其中覆土、滲出水收集處理及地下水監測是關鍵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項措施詳細說明:覆土處理為每日作業結束後,必須以厚度15公分以上的覆土覆蓋垃圾,以防止雨水滲透和氣味擴散,減少滲出水的產生,並防止病媒滋生;滲出水收集處理方面,掩埋場應設有完善的滲出水收集和處理系統,確保滲出液集中處理後符合環保標準,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圍環境;地下水監測方面,為預防地下水污染,應在掩埋場上下游設置地下水監測井,並定期檢測水質,重點監測重金屬如砷、鉛、鎘等污染物。
- 發布單位: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3-09-05
- 檢視更新日期:1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