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設施管理
掩埋場為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雖屬地方業務,然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自112年8月22日組改後,施政理念轉型為區域治理概念,為加強清除處理設施營運管理,確保設施安全及正常使用,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陸續輔導本中心轄管區域之部分掩埋場,包含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共31場掩埋場精進業務管理作為。

南部地區掩埋場輔導計畫
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訂定「113年南部地區掩埋場災害事故預防管理輔導計畫」,針對防災重點掩埋場,會同專家學者與當地環保局、消防單位,共同檢視掩埋場潛在災害因子,提升設施運營效率,達成「提升災害應變能力」、「減少災害事故發生率」、「強化風險評估和管理機制」、「改進掩埋場設施設備」及「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五大成效,邁向轄管區域掩埋場災害零發生、零災損之目標。
提升災害應變能力透過系統化的輔導與訓練,提升掩埋場管理人員和地方政府在面對災害事故的應變能力,確保迅速、有效應對各種突發狀況。
減少災害事故發生率通過預防性措施和嚴謹的管理制度,降低掩埋場災害事故的發生率,確保人員和環境的安全。
強化風險評估和管理機制建立或完善風險評估和管理機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和安全檢查,確保掩埋場的運作符合相關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
改進掩埋場設施設備根據實場查訪結果,對掩埋場的設施設備提出建議改善選項,確保其具有足夠的抗災能力,並符合現代化管理需求。
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促進掩埋場管理部門、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如消防局)之間的協作,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確保災害發生時能高效協同應對。


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致力於推動掩埋場災害事故預防管理輔導計畫,透過提升災害應變能力、強化風險管理、改善設施設備,並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期望達成掩埋場災害零發生的目標。持續與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緊密合作,確保掩埋場的安全運營,保護環境與公眾健康。
- 發布單位:南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3-09-05
- 檢視更新日期:1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