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
當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發生時,找出污染來源並請行為人負責並不容易,政府於第一時間採取應變措施來防止污染擴大,減少污染造成的傷害。有時,污染行為人不遵守法規規定整治污染,政府需要先行出面。因此,需要一個穩定的財務支援制度,幫助環保機關進行污染整治工作。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規定,中央政府可以對特定的物質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並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基金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土污基管會)管理,負責基金的運用及審查等相關事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範,土污基管會得置委員17至23人,委員任期2年,其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於90年7月4日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組織規程」,規範土污基管會組織架構與職掌,並於99年3月19日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於113年4月8日納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土污基管會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土污基管會置執行秘書1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另置副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

透過土污基管會的有效運作,能夠建立一個穩健的財務支援制度,以應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所帶來的挑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相關機構的密切合作,確保了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並促進了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目標。這個制度的建立和運作,有助於應對當前環境帶來的問題,共同守護土地與水源。
土污基管會業務說明、成果及更多資訊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查看
- 土地是否曾為高污染事業或公告事業所使用過。
- 現場是否遺留有可疑設備、具污染性之原物料或產品、廢棄物、污染物或已有明顯污染之跡象。
- 土地是否已被環保機關公告為污染場址或被要求進行污染改善。
- 讓與人是否有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以及其檢測結果。
- 向地政士、不動產仲介或經紀業者以及土地鄰近居民詢問確認或查閱。
- 上網查詢:搜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點選「土地品質查詢」,就可以用地址、地號等輸入關鍵字,甚至以地圖方式搜尋,就可以瞭解要買的土地或鄰近環境是否有污染情形,或至各級環保機關網站查詢。
-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之背景調查與環境監測紀錄。
- 土地登記簿與地籍謄本上的登載內容,以及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等相關資料內容。
- 如果仍有污染的疑慮,應委託合格的檢驗公司進行檢測即可以瞭解。
- 發布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 發布日期:113-08-29
- 檢視更新日期:11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