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壹、目的

    為確保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資通安全作業順利執行,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及本院業務需求目標,制訂以下資通安全政策,以資各單位及全體人員遵循。

  • 貳、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本署所有單位及人員(含約聘僱人員、各連線使用單位、協力廠商之駐署人員等)及資訊資產(包括置於本署辦公大樓、委辦廠商及委託研究機構處之資訊設施)。

  • 參、政策
    • (一)各項資通安全防護及管理規定,應符合政府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規定及法令要求。
    • (二)所有資訊作業相關措施,應確保環境保護業務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防止敏感性資料與民眾個人資料外洩或遺失。
    • (三)資訊資產(包括軟體、硬體、網路通訊設施及資料庫等)應予適當保護,採行合宜之備援回復措施及作業,防止未經授權或因作業疏忽對資產所造成之損害,並定期演練前項備援回復作業。
    • (四)所有資通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應即時依程序通報反映,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
    • (五)應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並加強資通安全政策宣導。
    • (六)各單位及人員違反本政策,或發生其他任何危及本部資通安全之行為,都將訴諸適當之處置程序或法律行動。
  • 肆、目標

    為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本部資通安全管理政策之目標為:

    • (一)依規劃、執行、檢查及行動的流程方法,建置及持續維護符合法令的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 (二)落實身分認證與存取權限控管等安全措施,防止機敏資料外洩。
    • (三)加強各項內外部資訊發布流程控管與覆核,防止資訊錯誤或被竄改。
    • (四)完善系統日常維運與營運持續管理作業,充分支援業務活動與服務民眾需求。
    • (五)訂定相關管理措施,以有效達成本部資通安全目標。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