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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區域環境治理及與各區環保機關的密切合作,我們致力於營造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北、中、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專注於提升公共衛生設施的品質,並積極進行蚊媒疫病和環境疫災的防治及應變復原,改善清潔隊員的工作環境。為了保護環境,我們監控污染源,查緝環保犯罪並督導地方辦理公害陳情案件,確保環境法規的落實。同時,重視一般廢棄物的妥善處理,以防止水源和環境衛生的污染,支持地方的可持續發展。

主要業務
區域性污染源與重大環境保護犯罪查察之執行及督導
  1. 執行檢警環環保犯罪案件刑事判決書之處理。
  2. 轄區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場址解除列管複核。
區域性環境執法查察工作之執行及督導
  1. 轄區環境污染源抽查、複查計畫執行成果之陳報。
  2. 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土壤污染、廢棄物清理、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等污染源稽查。
  3. 處分案件之訴願、行政訴訟等補充答辯。
  4. 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個別告發案件之追蹤及協調。
  5. 跨縣(市)環境污染源及環境污染調查成果之陳報。
  6. 河川、湖泊、水庫、海洋、土壤、地下水監測之協助執行及現場抽查。
區域性環境衛生事項之執行及督導
  1. 辦理轄區內環境清潔維護及公廁品質提升。
  2. 督導轄區內地方政府落實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3. 推動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改善髒亂點,重塑環境新風貌。
區域性環保設施管理之執行及督導
  1. 轄區內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營運管理及相關公務報表查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2. 轄區內一般廢棄物清運車輛、機具之管制、查核及督導事項。
  3. 一般廢棄物進場來源流向之查核、追蹤及管制事項。
  4. 轄區內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災害事故之管理及督導事項。
區域性環境污染應變之執行及督導
  1. 轄區內環境事故緊急應變之執行及協助現場勘災、協調聯繫。
  2. 環境污染、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災害及天然災害等災害之現場緊急處理措施之擬訂、處理結果之彙整及陳報。
  3. 轄區內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之執行及督導事項。
區域性天然災害應變及環境復原之執行及督導
  1. 派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
  2. 機具調度:由中心現場勘災協助確認地方需求。
  3. 補助計畫:由中心現場勘災協助確認地方需求,再由本署收辦。協助地方清運機具開口合約請環境衛生組研議。
結語

透過北、中、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各環保機關的合作努力下,我們正在為居民打造一個更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持續推動公共衛生設施的提升,並加強疫病防治與環境清潔的應變能力,讓清潔隊員的辛勤付出得到應有的關注與支持。此外,透過環境監控與執法,致力於打擊環保犯罪,保障生態安全,為社會提供一個更可持續的生活空間。同時,也將積極落實一般廢棄物的妥善處理,確保不會對水源和環境衛生造成污染。提升環境品質,讓民眾對環境保護有更深的認同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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