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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查緝多家運輸公司 違規廢土清運再棄置一氣呵成

美濃大峽谷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查核期間
114年6月至115年1月
查緝過程

一、本署積極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追查高雄市美濃地區營建廢棄物非法回填案的運輸業者,經啟動檢警調環查緝平台,會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查獲高雄市4家運輸公司所屬車輛,載運營建工地產出的廢土及未經處理的營建廢棄物,勾結土資場開立不實的供土證明給運輸公司,讓運輸公司自營建工地直接載運到美濃地區棄置。

二、本署監控美濃地區盜採土石回填營建廢棄物案地,發現除了部分車輛為廢棄物清除車輛外,另外有一般運輸公司所屬車輛載運廢土及營建廢棄物到現場回填,經深入調查後得知有專業的廢土清除集團包辦從建築物拆除或地下室開挖後產出廢土及營建廢棄物的清運、棄置、文件及申報的一條龍式違法產業鏈,廢土清除集團掌握營建工地拆除或開挖的時程,機動性的聯合調度砂石車至營建工地載運,並與美濃地區盜採土石集團串聯,當盜採土石的坑洞成形時,廢土清除集團就調度砂石車將營建廢棄物直接載運到坑洞回填,再由盜採坑洞現場人員收集砂石車所繳交的單據,夥同土資場開立不實入場處理聯單或供土證明,作為後續營建公司向環保單位申報營建廢棄物去處及向工務單位申報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營造出虛幻的廢棄物已妥善處理及營建剩餘土石方供需平衡的假象。

查緝成果
橋頭地檢署偵訊後起訴8人後,其中5人羈押中,並依同法第47條追究法人責任,另緩起訴6人,查扣犯罪工具灑水車1台及挖土機3台,不法所得估計約2億4,34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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