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場廢水超標 98 倍污染二仁溪 環保機關將嚴懲
水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8 條之 1
查緝過程本署運用無人機空中監測技術結合地面督察,針對高雄市內門地區二仁溪上游流域進行污染熱點查核。督察人員在航拍影像中發現和○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旁疑有不明管線延伸,遂沿山谷邊坡巡查,在現場確認該畜牧場於廢水收集池旁連接大口徑塑膠管,將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直接排放至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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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2-11-10
- 檢視更新日期:1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