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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

查核期間

112 年 11 月 14 日

查緝過程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與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結合警方、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及雲林縣政府相關局處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查緝,已查獲多次傾倒廢棄土、營建廢棄物案件。再於 112 年 11 月 14 日再次發動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針對雲林縣沿海鄉鎮傾倒回填廢棄土等地點進行查處,後續將溯源擴大偵辦。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亦有合法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勾結不法廢棄物清運車輛集團,於深夜間將未經妥善分類處理之營建混合物由北部載運至雲林縣等中南部地區非法棄置,並偽造不實聯單或買賣發票,企圖矇騙現場查緝人員。

查緝成果

全案經雲林地檢署依涉犯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法等起訴犯罪行為人等 5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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