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坤○○公司非法繞流偷排廢氣及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案
空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第 54 條、第 57 條、第 96 條第 1 項第 6 款
查核期間111 年 7 月 19 日
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透過智慧勾稽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 (AIoT) 及環保系統申報資料等大數據分析,掌握到該公司未依製程實際使用有機溶劑數量申報,蓄意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違法情形,後續再運用無人飛行載具及紅外線氣體顯像儀等科技工具監控,發現該公司於廠房頂設置多處非法排放管道,將未經處理之含甲苯、二甲苯之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逕行排放到大氣中,嚴重影響空氣品質。
- 沒收不法犯罪所得新臺幣 8,400 萬 3,856 元
- 行政裁罰新臺幣 20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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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3-06-04
- 檢視更新日期:1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