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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聯手破獲假再利用環保犯罪集團 不法獲利近億元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48 條

查緝過程

本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會同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針對桃園市楊梅區非法棄置廢塑膠案件展開查緝。

調查發現,聚○工業有限公司雖領有合法廢塑膠再利用檢核許可,實際卻未依法執行再利用作業。該公司實際負責人鄧○○假借「擺放機具、車輛」之名,向厚○公司承租土地後,與千○環保有限公司串聯,收受自陽○城市公司、明○材公司、益○公司等多家來源之廢塑膠與混合物,並直接堆置於土地上,未經再利用處理。

後續查獲該地堆置體積達 10,324 立方公尺、重量約 3,758 公噸,廢棄物堆至飽和後,又轉運至宜蘭冬山鄉另行承租廠房繼續棄置,形成跨縣市不法棄置行為。經本署蒐證並報請檢方偵辦,最終查扣相關資產並起訴涉案人員。

查緝成果
  1. 起訴涉案公司聚○工業有限公司、千○環保有限公司及其他共 3 家法人公司
  2. 起訴涉案人員鄧姓負責人、邱姓負責人等共 2 人
  3. 查扣大貨車 1 臺、曳引車 5 臺、房產 2 棟、土地 6 筆、帳戶內款項約 300 萬元,合計查扣財產約 3,830 萬元
  4. 聲請沒收犯罪非法犯罪所得近新臺幣 1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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