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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攜手南部五縣市 共構智慧圍籬 遏止非法棄置案件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3 款、第 4 款

查核期間

114 年 5 月 26 日

查緝過程

本署為防堵營建廢棄物「北廢南運」及非法傾倒問題,結合檢警環跨域合作機制,並納入行政院行動創新政策推動之「南方治理平臺」,邀集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及臺東縣等五縣市政府環保局及警察局共同研議具體執法作法,首創跨域聯合攔檢及資訊分享機制。

團隊針對高風險棄置區域執行聯合道路攔檢,透過現場盤查、蒐證與比對運輸紀錄,有效攔阻非法運輸及棄置行為。同時運用多元科技執法手段,包括遠端智慧監控、衛星影像變異分析、GPS 軌跡演算及無人機巡查,建立廢棄物運輸與棄置行為預警系統,強化全時監控與快速應變能力。

查緝成果
  1. 盤查共計 69 車次
  2. 告發 36 件案件
  3. 裁罰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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