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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斯有限公司非法棄置及出口廢塑膠案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3、4 款

查核期間

113 年 12 月 12 日、12 月 27 日

114 年 2 月 7 日、2 月 13 日、2 月 20 日、3 月 19 日

查緝過程

本署與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共同合作組成專案小組,查獲廢塑膠混合物 (D-0299) 非法貯存、棄置及出口之環保犯罪集團,並繩之以法。本案經長期蒐證調查發現馬○斯公司等犯罪集團於桃園市新屋區及中壢區共 3 處場址長時間大量貯存及棄置廢塑膠混合物約 5,549 公噸,並違法出口約 5,832 公噸,總量高達 11,381 公噸,犯罪所得初估達新臺幣 3 億 9,479 萬元。全案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規定偵結起訴,並依法要求涉案業者提報環境復原計畫。

查緝成果
  1. 起訴 11 人及 6 家公司法人
  2. 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3 億 9,47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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