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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合作!環檢警聯手瓦解跨區非法棄置犯罪網絡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

查核期間

111 年 10 月起至 114 年 4 月

查緝過程

本署與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臺中地檢署及地方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自 111 年 10 月起針對廢酸洗液非法棄置展開偵辦。

起初於臺中市清水區農地查獲不法業者傾倒廢酸洗液,經溯源與科技工具分析,陸續查獲苗栗縣三灣鄉中港溪河段、苗栗縣苑裡鎮、臺中市大里區及桃園市新屋區等多處棄置點。

專案小組突破業者設下的「假製程、假磅單、假發票、假出貨單、虛偽原料申報」等層層防火牆,確認業者以假再利用名義掩護非法處理廢酸洗液行為。

後續追查過程中,又於苗栗縣三灣鄉棄置點開挖發現遭回填廢塑膠混合物,經清查來源再度查獲涉案人員;另於苑裡鎮棄置點,發現北部另一再利用機構未依法製程反應,將廢酸洗液與廢塑膠混合製成不合格水泥塊棄置,污染擴大至多地。

查緝成果
  1. 共起訴 37 人,涉及再利用機構業者、清運業者、上游事業及土地使用人
  2. 查扣犯罪所得總額達 1.9 億餘元
  3. 行政機關裁處不法利得約 3,000 餘萬元
  4. 3 處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1 處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污染行為人須提送控制及整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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