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廠房筏基非法掩埋廢棄物案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3 款
查核期間114 年 3 月 12 日
112 年民眾陳情桃園市平鎮區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將關係企業「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及「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過期產品或原料藉由廠房建置時,掩埋於建物筏基內。114 年 3 月 12 日桃園地檢署指揮搜索,並於六○化工平鎮廠 2 倉庫間高台開挖,經開挖確認有掩埋廢棄物情形,後續經由搜索查獲電腦資料內存有建廠時掩埋廢棄物照片,經確認為 3 號倉庫筏基內部掩埋有大量事業廢棄物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共 10 人及 3 家公司法人
- 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臺幣 2,000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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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4-05-22
- 檢視更新日期:1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