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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新屋農地掏空土石回填廢棄物案件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3 款

查核期間

114 年 3 月 3 日

查緝過程

民眾陳情桃園市新屋區農地內土石遭挖除後填埋疑似剩餘土石方,本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勘查,發現陳情地點已完成整地,惟表土明顯可見廢木材、廢塑膠及鋼筋混泥土等,非屬可農用之回填土,疑似為營建混和物,遂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

查緝成果
  1. 查扣共 15 輛車輛
  2. 起訴共 11 人及 4 家公司法人
  3. 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臺幣 3 億 9,13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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