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屋農地掏空土石回填廢棄物案件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3 款
查核期間114 年 3 月 3 日
民眾陳情桃園市新屋區農地內土石遭挖除後填埋疑似剩餘土石方,本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勘查,發現陳情地點已完成整地,惟表土明顯可見廢木材、廢塑膠及鋼筋混泥土等,非屬可農用之回填土,疑似為營建混和物,遂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
- 查扣共 15 輛車輛
- 起訴共 11 人及 4 家公司法人
- 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臺幣 3 億 9,13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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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4-07-08
- 檢視更新日期:1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