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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再利用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伺機出口廢塑膠混合物案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48 條

查核期間

113 年 11 月 1 日、11 月 4 日、11 月 14 日

查緝過程

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 112 下半年起至 113 年間多次接獲關務署臺中關通報疑似出口廢棄物案件,經開櫃查驗多屬廢塑膠混合物,經深入研析後發現有多家互相關聯之公司,惡意以塑膠原料名義非法輸出廢塑膠混合物至國外,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臺中市環保局遂聯合臺中關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由檢察官於 113 年 11 月 1 日指揮相關機關偕同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臺中市環保局執行搜索查緝,查獲不法集團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將非法收受廢塑膠混合物堆放於再利用機構廠房,再以產品名義伺機闖關,業者裝櫃輸出時,還刻意將廢棄物堆置貨櫃後段,前段以乾淨物料當掩護,藉以規避相關查驗。

查緝成果
  1. 起訴涉案業者 6 人
  2. 本案查緝期間成功於臺中關攔截 56 櫃非法廢塑膠混合物輸出,重量近 1,000 公噸
  3. 要求業者針對於再利用機構廠房及臺南倉庫廢棄物堆置達 3,000 公噸之廢棄物進行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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