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遭非法棄置廢土案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41 條、第 46 條第 4 款
查核期間114 年 1 月 21 日
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偕同苗栗地檢署指揮相關單位成立跨機關專案小組,展開苗栗縣歷來最大規模的查緝環保犯罪行動,歷時 8 個月,執行 7 次大規模橫跨 5 縣市共 34 處地點之搜索,並透過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協助勾稽分析相關不法業者金錢流、物質流及資料流,分析廢棄物成分及追溯廢棄物來源,查獲營建廢棄土從承包工地清運、運輸車隊、非法傾倒到配合開立假證明土資場的完整犯罪產業鏈。調查發現,多家營建廢棄土清運公司與土資場串通,透過虛偽蓋章、掃描 QR Code 等手段製造合法進場假象,實際卻將營建廢棄土運至未經許可的「土尾」,造成土地裸露與水土保持破壞,本案查獲苗栗縣內多處非法棄置地點,面積達 33,933 平方公尺,約等同 5 座足球場大小。
- 全案將涉案人員共起訴 49 人
- 不法利益所得總額推估近新臺幣 3 億元,已由苗栗地方檢察署查扣公告現值逾 1.2 億元的不動產及現金 2,400 萬元
- 本案共查扣 39 台曳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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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4-08-25
- 檢視更新日期:1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