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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4 款、第 48 條

查核期間

114 年 2 月 25 日

查緝過程

萬○公司清除過期食品及藥品,於新北市設置非法轉運站進行拆解,貨品拆解後之內容物以水肥、養豬廚餘及排放水體等方式非法去化。

查緝成果
  1. 起訴 16 人及 4 家公司法人
  2. 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4,927 萬 6,84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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