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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

查核期間
114 年 6 月
查緝過程
本署會同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警察局等多個單位,於 114 年 6 月間啟動聯合行動,兵分多路在桃園市龍潭區、桃園區與大園區三處地點同步執行搜索。查獲不法棄土集團長期尋覓偏僻場址,以「堆置工程材料」、「免費施作水土保持工程」等名義,取得地主同意使用或租用土地後,實際大量傾倒營建廢棄物、廢土及污泥。此外,為掩飾不法行為,集團另成立「園藝公司」,將廢污泥包裝為園藝用土方,以規避環保機關查緝,企圖偽裝為合法土方流通。
查緝成果
  1. 查扣 14 臺大型機具及車輛
  2. 對徐姓主嫌、清除機構、司機及上游砂石場等共 31 人及 6 家公司法人提起公訴
  3. 本署於案件偵結後,協助後續追查不法利得及土地復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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