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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清除車輛繞場行為 環管署查獲不法土資場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1 條、第 46 條第 4 款、第 47 條、第 48 條

查核期間
114 年 10 月
查緝過程
經檢警環單位合作查緝,共查獲高雄市 5 家俗稱土資場之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涉嫌與廢棄物清除業者勾結,未依規定收受營建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並開立不實聯單予清除業者,以規避稽查。橋頭地檢署經偵訊 15 人後,裁定分別以新臺幣 200 萬元交保,並查扣作為犯罪工具之砂石車 8 部,全案仍持續追查廢棄物來源與不法利得去向。
查緝成果
  1. 涉案人數: 15 人
  2. 查扣大型機具及車輛: 砂石車 8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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