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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重拳出擊 ! 破獲廢棄物非法產業鏈 追繳犯罪所得破億元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48 條

查核期間
113 年 8 月 15 日、8 月 20 日、9 月 25 日、9 月 29 日、11 月 1 日
查緝過程

明 O 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 ,自 112 年 4 月起,透過宏 O 公司仲介 11 家清除機構向工廠收受「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並收取每公斤新臺幣 8 至 10 元不等的處理費後,再進行非法破碎及壓縮打包處理,試圖以塑膠片名義輸出國外。後因境外輸出遭攔查而受阻,開始承租廠房非法貯存持續對外收受的廢棄物,以賺取高額廢棄物處理費,所幸專案小組及時破獲防止假再利用真棄置案件再次發生。

宏 O 公司實際負責人為廢棄物清除處理公會理事長,竟仲介新北市轄內清除業者將原本應送往焚化爐處理之廢棄物,轉以低價交付明 O 公司,並且收取每公斤新臺幣 0.5 至 2.25 元不等的仲介費,經專案小組抽絲剝繭下,將整個廢棄物非法清除處理網絡逐一釐清,終結廢棄物非法處理集團。

查緝成果
起訴共計 23 人及 14 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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