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不肖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受廢棄物卻隨意堆置,企圖大賺黑心錢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7條
查核期間
113年4月至115年5月
查緝過程
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查核循環署SRF總體檢可燃事業廢棄物轉化再生能源專案時,發現該廠以製造SRF名義,非法收受廢棄物堆置,經勾稽數萬筆資料追查及事業端查證後,主動報請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歷搜索查證,於115年4月8日偵查終結,針對涉案之3家法人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等共6名,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等提起公訴。
查緝成果
3家法人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等共6名,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等提起公訴。並向法院申請沒收犯罪所得7,16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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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5-10-20
- 檢視更新日期:1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