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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區彙整本署垃圾處理、環境衛生、環境執法及土壤與地下水等相關申報服務,提供業者、專業人員及地方環保局等辦理各項申報作業。各申報項目的申報時間及辦理方式不同,實際仍請以各申報項目之規定為主,並於期限內完成申報。

申報項目 申報對象 申報時程 分類 申報連結
水肥清理作業 地方環保局
每月 20 日前
完成上月份水肥清理處理狀況月填報表
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
完成填報前半年水肥清除處理計畫執行成果
垃圾處理 點此申報
焚化廠營運資料 代操作業者
地方環保局
每月20日前
完成上月份之「營運月報」資料
垃圾處理 點此申報
焚化再生粒料流向 再利用機構
地方環保局
每月10日前
完成上月份之底渣再利用情形
垃圾處理 點此申報
掩埋場/轉運站營運 掩埋場管理單位
地方環保局
每月15日前
完成上月份之營運資料
垃圾處理 點此申報
海岸清理成果 地方環保局
每月 10 日前
完成上月份之清理成果
環境衛生 點此申報
技師簽證申報 技師
完成簽證報告之日起 15日內完成申報
環境執法 點此申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業者
每年 1 月、4 月、7 月及 10 月月底前(共四季)
申報繳納前季整治費
土壤與地下水 點此申報
貯存系統(地下儲槽)資料 貯存系統事業
每年 1 月、5 月、9 月底前
完成申報前4個月之總量進出管制及監測紀錄
土壤與地下水 點此申報
底泥品質檢測作業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每年3月31日前
完成前一年度底泥品質檢測資料申報
土壤與地下水 點此申報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 公告事業
讓與人
應在土地移轉、設立、變更或停歇業等行為前進行,並自採樣日起 6 個月內提送審查
土壤與地下水 點此申報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現勘行程申報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
應於現場勘查之日2日前
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執行內容
土壤與地下水 點此申報
事業自我評估表 當年度納入推動自主預防管理之事業
每年3月至12月
土壤與地下水 點此申報
事業自主污染預防管理計畫 當年度納入推動自主預防管理之事業
每年3月至12月
土壤與地下水 點此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