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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棄物遭非法轉運 檢警環聯手破獲起訴8人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

查核期間
115年2月至115年7月
查緝過程
基隆市某醫院將院內產生的醫療廢棄物,違法委託不具備該等清除許可項目之飛○公司進行清運。雙方均明知此舉違反規定,卻意圖規避主管機關追查,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詳實申報該廢棄物貯存量與清除數量等紀錄。專案小組進一步追查流向,發現飛○公司在尚未取得處理機構進場同意前,竟將約12.8公噸的非法清運廢棄物,私自轉運予潔○公司再次清除,兩家清除業者基於共同犯意隱匿申報清除紀錄,導致廢棄物數量及流向完全失真。
查緝成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將涉案之2家法人及8名涉案人員,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7條及第48條提起公訴。
新聞稿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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