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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再利用真棄置 環檢警追繳不法所得逾 13 億元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

查核期間
115年3月至115年6月
查緝過程
展○公司為「廢磚」再利用機構,非法收受處理營建廢棄物,經桃園地檢署、保七總隊刑事大隊、本署、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新竹縣政府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深入偵辦,查獲宏○公司施作軍方營區道路工程回填營建廢棄物,經開挖路面下填埋廢磚、廢磁磚,並夾雜廢塑膠、廢電線及廢鐵等廢棄物,估計非法回填數量高達 11 萬餘立方公尺。經擴大溯源偵辦,發現涉案產源包含新○利公司、昌○公司、江○公司及昇○鈞公司等多家再利用公司及運輸公司。
查緝成果
全案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結起訴,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及第 48 條規定,將涉案之 15 人 ( 含 6 家法人 ) 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逾新臺幣 13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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