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環聯手破獲苗栗非法棄置廢棄物案 業者繳納代履行費並清運復原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
查核期間
114年7月至114年10月
查緝過程
本案由檢警環專案小組跨域聯合查緝。先針對苗栗後龍遭棄置70公噸廢車殘骸案深入追查,鎖定力○公司;再循線查出該公司與桃園嘉○公司簽訂不實合約,企圖以合法掩護非法,成功攔截另60公噸違法處理之廢棄物,強勢瓦解該犯罪集團。
本案查緝成果共起訴6人(含2名法人)。文中未提及查扣大型機具車輛及沒收不法利得。在行政與司法處置上,白姓被告已繳納51萬9,914元代履行費用,另遭命繳納最高55萬元之緩起訴處分金,且環境已全數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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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5-06-29
- 檢視更新日期:1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