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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資場配合繞場之方式載運公共工程所產出之營建混合物進行回填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6-3條

查核期間
114年9月至115年4月
查緝過程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莊珂惠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司法警察機關,偕同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合作破獲犯罪集團利用合法土資場作為掩護,將公共工程營建混合物,以「繞場」方式非法傾倒於多處農地及山坡地。全案經雲林地方檢察署於115年4月9日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涉案45人(含10名法人)提起公訴 。

查緝成果
查獲中部總計算達57億元之大型公共工程涉嫌舞弊案,以土資場配合繞場之方式,載運公共工程所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回填數近10筆土地,依目前偵結之4筆土地,共計1,439車次,傾倒之廢土數量近2萬米,達3萬1千多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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