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土地及廠房遭非法棄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案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查核期間
111年1月至112年11月
查緝過程
民眾陳情位於苗栗縣造橋鄉某廠房車輛出入複雜,疑似載運廢棄物情事,經本署及保七三大中區中隊追查後發現該處疑似有非法處理廢棄物情事,經跟車搜證及分析車輛軌跡後,確認該出所堆置之廢棄物係由桃園市某三家應回收回收業(汽機車回收廠)所產出並委託非法業者載運至該處棄置。檢警環團隊於112年11月16日執行搜索勤務,確認該處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偵辦。
查緝成果
全案將黃姓及李姓主嫌、賴姓掮客等5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另有8名產源業者(含法人)及司機獲緩起訴處分,並命向公庫繳納新臺幣5萬至35萬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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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5-04-13
- 檢視更新日期:1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