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龍O路埤塘非法棄置案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查核期間
114年4月至115年2月
查緝過程
桃園市中壢體育園區附近埤塘前於114年4月,發生廢土棄置案,經本署、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等檢警環共同合作偵辦,於114年11月同步進行搜索與開挖,查獲劉姓地主及劉、黃姓嫌疑人等,對外收受廢土及營建廢棄物回填於中壢區2處埤塘,棄置面積近2萬平方公尺,數量預估達6萬至10萬立方公尺。
查緝成果
本案地主、仲介、土尾等人,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廢清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起訴,並聲請查扣犯罪所得1,817萬2,700元。
新聞稿連結
相關圖片
- 發布單位:北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5-03-30
- 檢視更新日期:1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