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重大環境污染領獎金
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周遭生活環境中所發現的不法污染情事,本署與各地方環保機關皆訂有各自檢舉獎勵金法規,並依據污染案件裁處罰鍰金額特定比例作為民眾陳情環境污染之檢舉獎金。
依據本署「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經由環境部執行稽(檢)查、監督而查獲污染事實之重大污染或跨區域環保犯罪陳情案件,若其裁處罰鍰(含追繳不法利益)確定金額、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追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及水污染防治費確定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案件;或經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並起訴(含緩起訴)之案件,將依相關規定核予獎勵金。
各地方環保機關亦自訂不同檢舉獎金法規及發放流程,若欲申請地方檢舉獎金,請參考「公害污染陳情業務說明>公害污染陳情服務> 激勵民眾檢舉誘因」查閱相關規定或可逕洽各地方環保機關詢問。
- 發布單位:環境執法組
- 發布日期:113-10-07
- 檢視更新日期:1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