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環保公司非法收受及轉運廢棄物案
污染類型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查核期間113年4月至114年6月
查緝過程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 AI 智慧勾稽、環域分析及遠端監控等科技執法手段鎖定臺中市沙鹿區無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許可證之環保犯罪集團,非法收受廢棄物後於該場址堆置及轉運事證,並由臺中地檢署指揮警、調與環保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 113 年 8 月執行聯合行動,當場查獲非法堆置場並成功向上溯源,瓦解透過「借牌申報」將廢棄物洗白的犯罪集團。
查緝成果涉案20家法人及84名行為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2,311萬餘元,另有67名行為人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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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4-12-26
- 檢視更新日期:1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