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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重拳出擊! 破獲廢棄物非法產業鏈 追繳犯罪所得破億元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

查核期間

113年8月15日、8月20日、9月25日、9月29日、11月1日

查緝過程

明O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 ,自112年4月起,透過宏O公司仲介11家清除機構向工廠收受「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並收取每公斤新臺幣8至10元不等的處理費後,再進行非法破碎及壓縮打包處理,試圖以塑膠片名義輸出國外。後因境外輸出遭攔查而受阻,開始承租廠房非法貯存持續對外收受的廢棄物,以賺取高額廢棄物處理費,所幸專案小組及時破獲防止假再利用真棄置案件再次發生。

宏O公司實際負責人為廢棄物清除處理公會理事長,竟仲介新北市轄內清除業者將原本應送往焚化爐處理之廢棄物,轉以低價交付明O公司,並且收取每公斤新臺幣0.5至2.25元不等的仲介費,經專案小組抽絲剝繭下,將整個廢棄物非法清除處理網絡逐一釐清,終結廢棄物非法處理集團。

查緝成果

起訴共計23人及14家公司

新聞稿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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