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環合作平臺破獲棄置廢切削油不肖集團 起訴15人4公司犯罪所得1.1億元
污染類型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查緝過程本署運用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平臺機制,與臺中地檢署陳宜君檢察官指揮之跨機關專案小組(含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等單位)合作偵辦。經調查發現,唯○公司、萬○公司、銓○公司及寬○公司等金屬加工油品販售業者,未領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即非法回收、處理含油廢切削液(油、水混合物),並將廢棄物交由不肖環保業者非法棄置於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番仔園圳。
專案小組長期跟監、勾稽廢油物流資料,發現該等公司以低價回收廢油,再混摻基礎油製成不良油品,供應國內廠商或出口至東南亞,牟取暴利。經掌握具體事證後展開搜索與取樣比對,確認污染事實及涉案鏈結,並成功將主嫌等人拘提到案。
查緝成果- 起訴共計15人及4家公司
- 聲請沒收不法利得約新臺幣1億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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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2-09-20
- 檢視更新日期:1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