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獲非法繞流排放廢水污染高雄港
污染類型
水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
查緝過程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高雄市臨海工業區巡查時,發現小港區一處金屬表面處理業者疑似從未核准之放流口排放廢水,且水質中重金屬濃度偏高。為釐清污染源,專案小組展開長期監控,並於連續豪雨後雨勢稍歇時,發現該廠趁夜排放廢水,立即採樣檢驗,結果顯示懸浮固體(SS)濃度超過標準值 3.3倍。
進入廠區查核後,督察人員發現該廠將酸洗製程產生之含重金屬廢水流入調整池混合後,經馬達抽取並以手動閥門控制,透過隱密專管導入廠內角落地面開口,再接入雨水收集管線排入廠外排水溝,最終流入高雄港海域。
為確認廢水來源,督察人員使用染劑追蹤法,並親自進入僅容一人通行的陰井內採證,確認染色廢水自廠內流出、無其他來源,違法事證明確。業者雖辯稱為外籍員工誤操作,惟經比對監控紀錄與蒐證資料,確認該廠屬再犯行為。現場即要求業者截斷違規管線,防止污染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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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南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2-09-27
- 檢視更新日期:1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