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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埋伏破獲皮革廠繞流排放超標39倍廢水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第18條之1

查緝過程

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二仁溪流域進行污染源巡查時,發現高雄市湖內區一處皮革廠排放廢水水色異常,經分析與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啟動高污染潛勢熱區協作平台共同監控。

專案小組多次蒐證後,於夜間埋伏時成功查獲該皮革廠趁深夜無人時違法排放廢水。翌日早晨督察再訪,發現廠內管線老舊、錯綜複雜,且放流水水錶數值與前日相同,顯示水量計量設施失效。進一步查核發現該廠去除雜質的處理單元故障已逾2個月,業者辯稱因缺工與天候因素延誤維修,但實際上持續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違法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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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埋伏破獲皮革廠繞流排放超標39倍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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