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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廢水超標98倍污染二仁溪 環保機關將嚴懲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

查緝過程

本署運用無人機空中監測技術結合地面督察,針對高雄市內門地區二仁溪上游流域進行污染熱點查核。督察人員在航拍影像中發現和○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旁疑有不明管線延伸,遂沿山谷邊坡巡查,在現場確認該畜牧場於廢水收集池旁連接大口徑塑膠管,將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直接排放至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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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廢水超標98倍污染二仁溪 環保機關將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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