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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空污季加強管制 查獲非法排放廢氣業者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40條、第53條

查緝過程

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秋冬空氣品質不良季節,啟動污染源應變管制措施,結合煙道連續監測系統(CEMS)與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AIoT)進行遠端監控。在分析監測數據後,發現臺中地區某熱點出現異常污染指數,遂派員進行現場稽查。督察人員利用科學儀器追蹤污染來源,鎖定位於臺中市大甲區之大型烤漆業者。

該業者以倉儲名義私設廠房,實際從事大型物件烤漆作業,並於製程中使用含甲苯、二甲苯等揮發性有機溶劑,卻未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亦未設置廢氣防制設備,致使含VOCs廢氣直接排放至空氣中。督察人員立即蒐證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並命業者停止作業。

新聞稿連結

環管署空污季加強管制 查獲非法排放廢氣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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