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養豬場偷排廢水污染二仁溪 環管署依法嚴懲
污染類型
水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
查緝過程本署透過河川水質監測測站數據分析,發現高雄市內門區二層橋測站水質長期異常,研判上游可能有廢水排放源。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督察人員循線溯源追查,於觀音橋下方河段發現水色混濁並伴隨豬糞尿惡臭,鎖定內門區立○畜牧場為疑似排放源。
督察人員涉溪穿越竹林至畜牧場圍牆邊坡,發現暗管口正排放未處理廢水,隨即採樣送驗並以空拍機蒐證。現場畜牧場人員見督察人員進場後,急忙調整排水流向以規避查核;督察人員隨即於廢水處理區投放追蹤劑,成功證實該追蹤液體自暗管流出場外進入二仁溪,確認其違規偷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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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南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3-02-17
- 檢視更新日期:114-10-22